当前位置: 焊机 >> 焊机资源 >> 新平法院巡回法庭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审结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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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8日,新平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在漠沙镇人民政府公开开庭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庭审邀请了漠沙镇各村干部、主任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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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左右,被告人张某以元价格向新平县漠沙镇曼勒社区粉牛小组的一名白姓男子(已去世)购买了一支疑似火药枪,将该枪支藏于家中保管使用。年7月,张某从网站上购买了一个射钉器,年3月又从网上购买了无缝钢管等零部件,并用自家的角磨机和借来的电焊机将射钉器和无缝钢管组装成一支疑似射钉枪和两根枪管,并将该枪支和枪管藏于家中保管使用。年8月26日,被告人张某在新平县公安局漠沙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排查询问时主动上缴了非法持有的疑似火药枪1支、疑似射钉枪1支、枪管1根、铁砂0.18千克、钢珠0.32千克、铅块3块、火药0.6千克。经鉴定,张某持有的疑似火药枪、疑似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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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随案移送的射钉枪一支、火药枪一支、火药0.6千克、铁砂0.18千克、钢珠0.32千克、铅块0.08千克、二根枪管、一台角磨机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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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近年来,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网络购物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仍然有不少心存侥幸之人,从网络上购买配件组装非法枪支弹药,其以为只要不被公安机关发现,自己收藏管好就不会有事,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持有枪支的行为本身已经违法,非法持有枪支罪并不以损害行为的发生为前提,以此警醒各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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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后,法官还结合案件的审理向旁听群众讲解了非法持枪的危险性,以及自制火药枪走火或是被幼童拿来玩耍而伤人的惨剧,引导村民遵纪守法,不要心存侥幸,在法律边缘试探,一旦触法,必被严惩。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李玉梅杨泓铭
原标题:《新平法院巡回法庭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