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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和施工、检修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临时用电作业管理。
第三章制度内容
第三条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指为提供公司改建、扩建、新建和生产的临时用电作业的需要,不能及时装设正式的永久性的供用电设施。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范围
公司范围V及以下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因工作急需在高压部分(35KV及以下)安装临时电源必须专项申请。
第五条危险识别
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申请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相关内容;
2、进行风险评估并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及临时用电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用电单位有权拒绝接线或断电;
3、经生产部审批后,由用电单位/部门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负责变、配电室内和现场检修配电箱(含防爆插销)临时电源的接线及送电作业(不包含用电单位现场配电箱);
4、对于专项基建工程使用的临时用电负荷(如:电焊机、搅拌机、卷扬机及现场照明等),由施工部门按工期申请,经生产部或技术装备与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由用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接线,到期拆除;
5、临时电源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天以内(含7天),到期拆除。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期审批手续,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7天;手续到期后,电气专业人员应立即拆除临时电源线;
6、一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只能填写一个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情况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假报。严禁第三方(未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的其他施工单位)私自在施工电源上分接电源;
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生产部或技术装备与设备管理部一联、使用单位一联)。
第七条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1、参照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临时接线装置的要求:
(1)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户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户外离地不得低于3.5米,如果需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如穿管)和明显标志;
(2)架空线路可采用木杆、木横担,木杆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3)电工对于搭接的电源线的截面,应检查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载流量的要求;
(4)临时装置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或空气开关;
(5)所有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或接地零线);
(6)分路线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布包扎好,不得在灯头分接;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物料管、门窗等安全距离0.3米以上;
(8)对于没有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接线;
(9)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2、临时照明及节日彩灯用电要求
(1)临时照明线路应采用橡皮线,灯具对地不得低于2.5米;防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2)灯头与可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0.3米;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可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0.5米;
(3)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头,与干线联接时,其接点应错开0.05米以上;
(4)节日彩灯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外,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导线不得直接承力,所有导线的支持物均应安装牢固;
(5)节日彩灯,对地高度小于2.5米时,必须采取安全电压。
3、用电设备的安全规范
(1)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固;
(2)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3)3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要配套完善的起动设备,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
(4)电锤、电钻、行灯等手持式电动工具,打夯机、钻石机等移动式机具,均应根据使用现场,分别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或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安全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一、二次侧应有熔断器保护。
(5)防爆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相应防爆等级,电源线路不得有中间接头。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章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