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焊机 >> 焊机市场 >> 智能化工程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组织施工的***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在征得各有关方面的同意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接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作业。为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是承包人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的依据,本协议中的内容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均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管理要求。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乙方均无异议。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若未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处罚由乙方负全责,处罚款项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本协议书中所述“处罚”、“罚款”,均指“支付违约金”之意。
四、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五、有效期:
同分包合同有效期
六、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书同双方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七、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6.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乙方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6.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甲方通知召开的安全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乙方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乙方不能参加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会议所做出的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乙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会议,甲方有权取消该乙方的承包资格。
6.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6.3.1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甲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6.3.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6.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6.4.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4.2乙方必须虚心接受及配合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3乙方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6.5运至项目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经由甲方项目部清点确认后交由乙方负责保管,本劳务工程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归责为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保管归责转为甲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发放佩戴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检查发现未执行的按元/人/次罚款。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甲方检查发现未执行的按50元/人/次罚款。若因乙方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6.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执行职工伤亡报告程序:
6.8.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6.8.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项目经理,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乙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6.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8.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8.6乙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甲方。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6.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6.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6.10.1乙方要对乙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6.10.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6.10.3乙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6.10.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6.10.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1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6.10.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6.10.8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甲方检查发现未执行的按元/人/次罚款。
6.10.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6.10.10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范》规定操作,严禁私自拉电或带电作业,施工用电时须在指定点取电,线缆须用带护套的专用线缆(RVV3*2.5)并带有插头和插座,施工用电的线缆严禁随地敷设,自带配电盘(箱)应要满足用电安全规定配置,严禁使用甲方工程材料线缆替代施工用电的电力电缆,甲方检查发现如有违反的按元/次罚款。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应有可靠保护接地,随身携带和使用的工具应搁置于顺手稳妥的地方,防止发生事故伤人,,甲方检查发现如有违反的按元/次罚款。
6.10.11施工用的高凳、梯子、人字梯、高架车等,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牢固性。梯外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并不得垫高使用。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围栏。人字梯距梯脚40-60cm处要设拉绳,施工中,不准站在梯子最上一层工作,且严禁在上面放工具和材料,甲方检查发现如有违反的按元/罚款。
7、甲方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等情况,有权作照片记录,乙方按合同约定和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联系***,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带班负责人应保证在项目现场的出勤在岗率不得低于每周5天,如有事无法在现场带班,必须提前向甲方项目经理说明原因,且应将现场相关事情授权予代理负责人临时带班。如甲方检查发现带班负责人未在现场,又未事先说明去向且未将现场事情安排清楚的,甲方按元/次/人处罚。
2、乙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向甲方报备,杜绝没有报备人员和没有投保人员进场施工。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乙方应遵守项目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在施工中出现武力威胁、恫吓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给予开除处理,并可根据具体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最低0元/次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如出现在项目现场吵架、斗殴,且不听劝阻、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开除肇事者,并按元/次/人处罚。
4、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规范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甲方形象管理的要求。甲方检查未执行的按最低元/次处罚,如因此事被相关单位投诉,给甲方造成不良声誉的按最低0元/次或根据事态轻重情况处罚。
5、乙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乙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甲方决定。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等措施。应保护好甲方及其它相关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如因野蛮施工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的,除按原值照价进行赔偿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原值2倍的追加处罚。
8、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甲方检查发现未执行的按0元/人/次罚款。
9、乙方派驻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指挥,如在施工中不听甲方、监理或建设单位调遣,造成施工延误或被投诉的,甲方按最低元/次或根据事态轻重情况处罚,如被监理或建设单位发出罚款通知的,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并接受甲方2倍金额罚款的追加处罚。
九、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3、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偷盗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按本合同第24.13款约定执行,情节严重的移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施工质量要求、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
1、项目预埋管施工,乙方应对管路施工图纸进行认真详细的梳理核对,有任何不清楚的应及时向甲方现场相关技术人员咨询落实,如发生错埋、漏埋现象的,按元/次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施工中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自身或其它关联单位工程返工或返修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关的损失。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及规范、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具体参照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确保工程质量。
4、因施工质量或进度问题(材料不满足施工需要的除外)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款回收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乙方完成整改或施工并达到要求止。
5、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6、乙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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