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机

公司工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3/4 1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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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具管理,提高维修和巡检工作的效率,规范工具的选型、配置、计划、采购、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维修工具、设备随机工具、自制维修工具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界定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的职责。按要求制订、完善公司工具管理办法;负责本公司供应所采购工具的技术确认、质量鉴定和验收;根据维修实际需要,对公司级公用工具进行采购、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负责公司公用工具及设备随机工具、自制工具的台帐管理,核定本公司维修人员、维修工种以及人员和工种变化情况报公司审核,以便供应部门据此进行个人工具的核发。组织公用工具的报废鉴定;定期组织工具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负责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工具的维修和日常保养。

第四条供应部的职责。按部内制订的消耗定额进行分解,做好定额的控制;负责工具计划汇总,按配备方案对计划进行审核,负责除公司级公用工具以外的工具采购和验收,制订部门公用工具卡、个人工具卡,并对部门公用工具卡、个人工具卡进行管理;及时掌握工具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组织个人工具报废鉴定;参加生产技术部组织的工具管理工作的检查。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维修人员及工种清单做好个人工具卡核发,人员离职时进行会签并督促归还工具;人员换岗时对工具配置进行调整。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的职责。负责部门公用工具和个人工具的日常管理;参加工具管理办法和配置方案的研讨和完善;按工具管理办法和配置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工具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公用工具的登记、借用、归还等台账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个人、公用工具的完好情况。

第三章工具分类及配置原则

第六条工具按管理属性分为三类:即公司公用工具、部门公用工具、个人工具。

1.公司公用工具。在日常使用频率不高、价值较高、专用性强,不需要各分厂单独配置的大型维修工具。如硫化机、滤油机、A以上电焊机、电缆故障测试仪、高压开关特性检测仪、t以上千斤顶、动平衡仪、自动堆焊工具等。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保管,台帐由生产技术部管理。(配置标准见附件一)

2.部门公用工具。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移动便携、不需配备到个人的工具。如手拉葫芦、小型千斤顶等,应保管在指定的部门工具间,并由专人保管,工具卡由供应部管理;部门工具分矿山、制造、发电、码头分厂以及生产技术部、管理部等部门工具。(配置标准见附件二)。

3.个人工具。岗位常用的、便于携带以及更适合于个人保管的工具,由使用人保管,工具卡由供应部管理。(配置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工具配置采购程序、验收及出库核算

第七条公用工具配置采购审批流程

公司公用工具依据本办法中工具配置标准作为参照方案,结合公司公用工具已配置情况、装备管理的难易程度、使用的频率等,由使用部门提交采购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组织研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股东双方审批后执行。

部门公用工具根据所在部门公用工具已配置情况、维修能力、管理水平等采取逐步配置到位的原则,按配置标准和维修实际需要提交采购计划,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供应部执行。

第八条个人工具配置采购审批流程

个人工具根据维修工种及维修人员配置情况,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评审,经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供应部执行。

第九条工具的采购。采购时需按配备标准进行采购,采购程序应采取招(议)标方式由供应部进行。采购计划或合同中需规定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品牌,数量等,采购时不得随意更改规格型号、数量,确保采购质量。

第十条工具的验收。验收时由生产技术部、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按合同对规格型号进行确认,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出库核算。公司公用工具出库后费用列入固定资产费用;部门公用工具和个人工具出库后费用列入辅材消耗中工具消耗费用,工具日常维修费用列入备件消耗费用中。

第十二条在进行工具配置和审核时要熟悉各类工具的配置方案和所配工具的性能,优化选择,以减少配置的盲目性。如少数工具目前维修时不需使用,可在配置标准要求的范围内有选择的进行配置,杜绝配置上浪费。个人工具与公用工具在规格上不得重复;同一类别的工具,当规格有几种时,可在总数范围内适当调整;工具使用中的消耗品,如钻头、起重用钢丝绳等不属于工具;已有的设备随机小型工具和维修时自制工具应纳于配备方案中。

第五章工具领用及帐、卡管理

第十三条个人和部门公用工具领用后实行工具卡管理。个人和部门公用工具领用时领用人必须凭领料单并携带工具卡(正本),由供应部工具业务管理人员进行初审,并按规定审批,否则仓库不予发放。工具发放后由供应部工具业务管理人员及时在工具卡上登记,发料人、领料人分别要在正、副本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工具卡。工具卡分为个人工具卡和部门公用工具卡两种,个人工具卡(正本)和部门公用工具卡(正本)由使用部门工具管理员持有;个人工具卡(副本)和部门公用工具卡(副本)由供应部工具业务管理人员保管。

1、部门公用工具卡格式

2、个人工具卡格式

第十五条个人因离职或调离,公司使用部门负责工具回收并上交公司供应部,由供应部工具业务管理员在“离厂交接手续”上签字。因岗位变动,多出工具应上交,不足工具按新工种补充,且应随卡到供应仓库办理工具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公用工具借用。公用工具日常借用时应建立台帐,使用部门工具管理员要督促借用后及时归还,归还时要对所归还工具完好情况进行鉴定。台帐格式如下:

公用工具借用台帐格式:

第十七条公司公用工具及随机大型工具实行台帐管理。公司公用工具、随机大型工具采购验收出库后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台帐,生产技术部要对上述工具借用归还时的完好情况进行鉴定,对长期固定使用的工具要做好日常维护的管理,保证其完好。台帐格式如下:

公司公用工具管理台账

第六章工具使用维护及报废鉴定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供应部、使用单位对公司各类工具进行专项检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形成检查通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丢失、损坏等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工具领用应坚持以旧换新,工具丢失应进行赔偿。其中个人工具在规定使用寿命期内丢失由个人全额赔偿;公司及部门公用工具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工具维修。生产技术部根据日常检查及部门申报的维修计划及时做好工具维修工作,修复所需零、配件及维修费用列入备件消耗费用,修复后的工具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工具的报废分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两种。

正常报废:指工具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零部件老化,逐渐失去精度或效能而无法修复的,同时维修成本较高(维修费用达到购置费用的80%),无维修价值或淘汰落后的大型工具,建议按以下年限进行报废处理(参考附件四)。个人工具由供应部组织鉴定并执行以旧换新,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附件五),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可按报废标准(参考附件三)以旧换新。公司及部门公用工具在经鉴定无法修复使用的条件下,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其中部门公用工具报废,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公用工具经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非正常报废:指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非正常损坏。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责任者实行一定的考核处罚。

第七章工具调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域公司调剂借用工具,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办理,经双方子公司审核批复后办理调剂,并建立借用台帐。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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