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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甲方:(施工总包单位)乙方:(用电单位或个人)甲方承揽工程的总体施工,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范围内从事分包施工活动,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范》(JGJ46-)和《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贯彻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用电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2、甲方负责向乙方工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资源,并负责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架设与维护,乙方须向甲方申报用电计划及用电保证措施。3、甲方负责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的日常维护,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总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用电管理,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4、甲方负责供电到分配箱,乙方必须按照指定的供电地点用电,并负责本单位次级线路的用电安全管理。乙方不得乱接、乱拉、乱拆不属于自已管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接线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持证专
2业电工完成,且配戴齐全相应防护用品,并应有人监护,严禁非电工操作,由乙方违章指挥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5、双方所使用的配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并有防雨措施,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箱内无杂物。箱体与箱内设备要符合使用要求及有关规定,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6、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使用合格的五芯线,严禁使用塑胶线,严禁拖地。照明要根据使用场所,正确选用安全电压,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照明灯具应使用封闭无外露接点的防雨灯具。7、乙方自带进入现场使用的电器设备须接受甲方的验收,进行检查、摇测,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合格后方能使用,严禁用电设备“带病”进入施工现场,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退场。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做可靠连接。8、甲乙双方对电焊机要加强管理,每台电焊机(交流)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焊机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5米,且须双层绝缘,二次线宜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要求双线到位,禁止使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等替代二次线的地线,电焊机一、二次接线要牢固,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安装使用地点要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停用拉闸上锁。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用同一开关电
3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0.其他未尽事宜:11、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协议规定,由某一方原因造成的用电事故需由该方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并对严重违章和个人要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程度按情节而定。12.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3.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的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