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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拆单位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安拆专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合同;
2.专项方案(应有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验算、应急方案等内容)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审核、监理单位审查;
3.总包单位与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分别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有:专家认证报告、专家认证会议签到表、专家认证意见、修改后报审记录;
5.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总包与安装和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与安装人员);
6.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与安拆、操作人员);
7.特种专业人员登记:安拆人员特种作业证、使用人员特种操作证;
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告知表
9.吊篮及安全绳质保资料(应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备案证、历年使用保养记录);
1)吊篮: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吊篮必须有生产资质证书、产品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移位后需重新检测)、使用登记证等文件;
2)安全绳: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产品合格标志、说明书;
10.验收资料:
1)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前对基础(支撑面结构承载能力)混凝土强度等进行验收记录;上部隔层防护验收记录(如有);隐蔽验收记录;。
2)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3)使用单位组织使用前总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记录;
11.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查、维保并记录;
12.监理单位应按照安装告知审核要求进行安拆旁站,
13.安装(拆卸)、使用过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危大工程安全巡视并记录。
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点三、相关规范标准条文摘要《高处作业吊篮》GB/T-
5.2.2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和/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公称直径应不小于16mm。
6.5.5.3配重悬挂支架稳定性计算:
a)在配重悬挂支架外伸距离最大,起升机构极限工作载荷工况时,稳定力矩应大于或等于3倍的倾覆力矩。
7.1.10应根据平台内的人员数配备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7.5.3当两底板间的高度大于2.5m时,在爬梯上应设置环状护栏。环状护栏的起始高度在离下层平台底板2m位置处。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BT-
4.3吊篮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编制吊篮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
4.4对于特殊的建筑结构和非标设计方案,吊篮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需经过评审,评审合格并经过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
4.9吊篮使用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a)对吊篮的使用人员负有安全技术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
b)确保吊篮的使用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操作证。
c)要求并监督吊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带安全帽、穿防滑鞋、着紧身服、系安全带、挂安全大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d)严格执行对吊篮设备的日常例行保养与检查工作。
4.10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a)审核吊篮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等文件。
b)审核吊篮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c)审核安装、拆卸单位制定的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监督安装、拆卸单位对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e)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
f)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发出停工整改指令。
5.1.1用于架设吊篮标准悬挂支架的屋面承载能力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1.2特殊悬挂支架安装作业前,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验算。安装单位应根据工程总包单位提供的吊篮基础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基础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吊篮特殊悬挂支架的基础、屋面结构承载能力、预埋件、错固件等符合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在吊篮安装前参见附录A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5.1.7安装作业前,安装技术人员应根据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安装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在施工期问,交底书应留存备查。
5.2.9-e)悬挂机构横梁安装的水平度差应不大于横梁长度的4%,严禁前低后高。
5.3.1吊篮整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参见附录B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交底。
6.2.3对吊篮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a)吊篮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d)作业时应佩带附本人照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安全带、自锁器和安全大绳。安全大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大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面,作业人员身后安全带余绳不得超过1m。
h)使用双动力吊篮时操作人员不允许单独-人进行作业。
I)操作人员应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6.2.5吊篮作业阶段的安全操作要求
f)禁止在悬吊平台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的工作高度。
g)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作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吊篮内严禁放置电焊机。
7吊篮的拆卸
7.1吊篮拆卸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7.2吊篮拆卸应遵循“先装的部件后拆”的拆卸原则。
7.3拆除前应将吊蓝悬吊平台落地,并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先收到屋面,再切断总电源。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5.2.5高处作业吊篮通过悬挂机构支撑在建筑物上,应对支撑点的结构强度进行核算。
5.4.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5.4.5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4.6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抗结固定。
5.4.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5.5.4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5.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5.5.8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5.5.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人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5.5.14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5.5.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5.6拆除
5.6.1高处作业吊篮拆除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实施。
5.6.2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5.6.3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6.4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除管理
1.吊篮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管理记录档案,且各项安全保险、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清晰可见。
2.吊篮拆装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吊篮专项拆装、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高工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3.吊篮拆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拆装合同中应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保养检查项目等内容。
4.吊篮安装完成后,拆装单位应自检,并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拆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吊篮的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表8.2.2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
1.吊篮拆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派驻专业人员负责吊篮的检查与维保工作,确保吊篮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技术交底。每天工作前,应核实和检查配重、重锤及悬挂机构,并进行空载运行,确保吊篮处于安全状态。
2.在吊篮安装与使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做好安全防护,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时吊篮下方站人。
3.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且应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直接固定在吊篮支架上。
4.吊篮内应设置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擅自改装、加长吊篮。每台吊篮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12.在同一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造物不同高度范围内二次移位的吊篮,或因特殊情况项目停工超过6个月的吊篮,在投入使用前,拆装单位应自检,并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建筑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7.1.7-6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
8.2.2.3底板应完好,并应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mm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8.2.2.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8.2.2.5工作中的平台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0。
《坠落防护安全绳》GB-
7.3.1有下列情况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结构形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周期检查,每年-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1永久标识—安全绳上的永久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b)本标准号;c)制造厂名、厂址;d)生产日期(年、月)、有效期;e)总长度;f)产品作业类别(围杆作业、区域限制或坠落悬挂);g)产品合格标志;
8.2产品说明--每条安全绳应带有一份产品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绳的适用对象;
b)制造厂名及联系方式;
c)与其他设备相连接的方法;
d)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使用环境的说明,如温度(特别是在焊接或切割附近).锐利边缘、化学试剂、磨损及紫外线照射等;
e)贮藏、清洁或洗涤说明;
f)设备的检查方法、周期及报废条件。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6.0.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3.0.2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I、II、III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量化分析中,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8.2.2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明确安金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程序要求;
2危险等级为I级、I级的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备及设施安装拆卸的施工作业,应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4.5-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各单位在工程竣工或有关安全技术活动结束后30天内,应将安全技术文件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档案保存期不应少于1年。
《建筑施工高处安全技术规范》JGJ80-
7.0.2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
7.0.5防护棚的顶棚使用竹笆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mm;当使用木板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或可采用与木板等强度的其它材料搭设。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钢丝绳、安全、使用和维护》GBT-
5.2.4.5钢丝绳夹的安装
a)钢丝绳夹的布置钢丝绳夹应按图9所示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股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c)钢丝绳夹间的距离A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
《一般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GB/T-0
5.1.2.2插编索扣
插编索扣应符合GB/T的标准规定。
单肢吊索的两端插编末端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5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7.1.2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的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
2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设;
3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GB40-1
7.4.12.1︰高处作业吊篮应根据平台内的人员数配备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3.10.4-2安全防护
2)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