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焊机 >> 焊机市场 >> 国际农副商贸城项目预评价报告
前言
******成立于年11月,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高速西出口,省道东侧,为了承接老城区产业转移,推动******发展的需要,也是******响应******市“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积极融入******新区和******都市经济圈的需要。更是做大******现代服务业,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项目的实施,对进一步促进******市经济发展,加快加大******都市圈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公司在******市******县******************南侧拟建设************国际农副商贸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及要求,为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该项目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因此该公司于8年6月正式委托******省******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本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项目组。评价组承担任务后,首先按照本中心《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评价项目的风险评估,然后收集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同类项目的资料,明确了评价的范围、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向委托方提出了需查阅该项目的相关资料清单。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安全预评价工作中,得到了该公司及相关人员的鼎力协助与配合,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1安全评价的对象与范围
1.1.1评价对象
************国际农副商贸城项目
1.1.2评价范围
本评价报告依据该项目初步设计以及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评价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评价内容:
1、对该项目建构筑物进行评价;
2、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型和程度;
3、对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4、对该项目辅助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变配电系统及消防系统的满足情况进行评价;
5、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提出建议;
6、对该项目选址以及对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自然条件对该项目的影响等进行评价。
7、对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供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参考。
1.2安全评价目的
1、安全预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
2、分析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
3、对建设项目投产后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对其生产过程及其控制手段进行分析,同时预测安全等级;
4、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建设项目危险性,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安全运行的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依据,以最终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
5、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生产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预评价的结论可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文件提供依据。
1.3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
1、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图1-1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图
2、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简介: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是接受委托,成立评价小组,进行项目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第二阶段为对项目实施评价阶段,通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选择适合的安全评价方法,划分安全评价单元,实施评价。经过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得出安全预评价结论;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的编制阶段,主要是汇总第一、二阶段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及建议,完成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
1.4安全预评价的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2年号令修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80号令修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生产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改)
1.4.2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1)
*《高处作业分级》(GB/T-)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7)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安全预评价导则》(AQ-)
*《安全评价通则》(AQ-)
1.4.3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1、《******************国际农副商贸城可行性研究报》;
2、提供的图纸等其他资料。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简介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遵循有限公司制度的运作方式,下设招商部、工程部、财务部、综合办等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团结上进、勇于开拓的企业团队。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为重点,经营为龙头,质量为根本”经营方针,本着“先期培育市场,后期领航西北”的经营理念,实施人才强企的战略,构筑“******”人才高地,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合理使用人才,完善人才知识结构和合理层次,构筑严谨的公司组织架构,使公司形成了极强的凝聚力和创新力。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合理运营,推进公司健康、快速、稳步的发展。
2.2建设项目概况
2.2.1项目建设理由
该项目的实施,不仅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接老城区产业转移,推动******发展的需要,也是******响应******市“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积极融入******新区和******都市经济圈的需要。更是做大******现代服务业,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项目的实施,对进一步促进******市经济发展,加快加大******都市圈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分析论证,本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市场前景良好,同时符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2.2.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际农副商贸城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3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貌及自然条件
2.3.1地质地貌
2.3.2地形
2.3.3气候、气象
2.3.5地震设防烈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0)附录A,******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2.4总图及总平面布置
2.4.1总图
该项目建设场地位于******市******县******,北侧、东侧均为山地,西北侧为************,南侧及东南侧为货运西站,西侧为新修公路。
该项目的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
2.4.2总平面布置
根据用地现状,综合考虑现有建筑的功能关系、以及消防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
总体建筑布局上,在交通最大化,同时满足业态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建筑顺应用地红线东西向一字排列,共包括41栋农副产品批发商铺建筑物,7栋沿街配套商业及配套建筑。
场地与市政道路主要连接口均为平坡道路。室外停车场靠近公共入口设置地面无障碍车位。建筑的公共区域无障碍通路、停车车位、等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2.4.3竖向布置
该项目用地范围整体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利用现状场地的地形坡向,道路和广场坡度尽量在0.3%至2%坡向排水方向,既保持了场地平缓的地面坡度,又尽量使场地向外排水,减少场地内积水的影响。
2.5主要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2.5.1主要建(构)筑物说明
1、副农副产品批发商铺共计㎡(共包括41栋建筑物),该建筑物为两层框架结构,单栋每一层共设计商铺32间。一层层高3.8米,二层层高5.8米。室内外高差0.3米。
2、沿街配套商业、综合办公用房、公寓、快捷酒店布置在沿城市规划主干道T#路以东,共包括五栋地上6层建筑物和两栋地上14层,地下1层建筑物。六层建筑物为框架结构,一层层高3.8米,二层层高3.8米,三层及四层层高均为3.2米。室内外高差0.3米。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年限50年。十四层建筑物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一层层高3.8米,二层层高3.8米,三至十四层层高均为3.2米。室内外高差0.3米。建筑物耐火等级一级,使用年限50年,地下层建筑:地下层部分功能主要包括人防部分、辅助用房以及停车库部分。
3、该项目停车区域拟设置在项目区东侧,紧邻项目区物流出入口,停车区域设置小车停车位辆,大车停车位90辆。
2.5.2建(构)筑物的结构
该项目共包括41栋副农副产品批发商铺以及2栋沿街配套商业及办公建筑,农副产品批发商铺单栋每一层共设计商铺32间。为两层框架结构。一层层高3.8米,二层层高5.8米。室内外高差0.3米。
沿街配套商业、综合办公用房建筑为地上六层框架结构建筑物。一至二层作为沿街配套商业,三至六层作为综合办公用房,功能上一层及二层为商业,三层至六层为办公。一层层高3.8米,二层层高3.8米,三层至六层层高均为3.2米。室内外高差0.3米。
沿街配套商业、公寓、快捷酒店建筑为地上14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物。功能上地下一层主要包括人防、辅助用房以及停车库部分。地上一层及二层为商业,三层至十四层为公寓及办公。一层层高3.8米,二层层高3.8米,三层至十四层层高均为3.2米。室内外高差0.3米。
2.5.3主要建筑材料
1)混凝土环境类别及耐久性要求:
该项目拟采用预拌混凝土,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的要求。
①屋面、各类露天构件以及卫生间、水池、水箱等部位混凝土环境类别二a类,最大水胶比0.55,最小水泥用量Kg/m,最大氯离子含量0.20%,最大碱含量3.0Kg/m;
②外墙部位混凝土环境类别三a类,最大水胶比0.45,最小水泥用量Kg/m,最大氯离子含量0.15%,最大碱含量3.0Kg/m;
③除以上部位以外所有部位的混凝土环境类别一类,最大水胶比0.60,最小水泥用量Kg/m,最大氯离子含量0.30%。
④对于地下防水构件,纯水泥用量不宜小于Kg/m,但不宜大于Kg/m。
2)混凝土强度等级:
基础垫层采用C15;女儿墙、过梁、构造柱、圈梁等采用C25;承台、基础梁(地梁)采用C40;
梁板采用C35;墙、柱采用C40;
地面以上的其它构件(如夹层、后浇的井洞反边、盖板、设备基础等),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取C25。
3)主要钢材:
III级钢(HRB、HRBE)
钢板和钢管:采用QB、QB、QGJB。
4)该项目中0.以上填充墙拟采用、厚加气混凝土砌块,M7.5水泥砂浆砌筑,砌块强度等级A3.5,砌块允许容重≤7.0kN/m。
0.以下填充墙拟采用厚灰砂砖,M5.0水泥砂浆砌筑,砌块强度等级MU10,砌块允许容重≤18.0kN/m。
2.5.7电气
1、负荷等级:该项目消防水泵、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拟采用EPS为其提供备用电源。
其他一般照明及电力负荷为三级负荷。
2、变压器容量选择:初步阶段该项目按60VA/㎡计算,总计算负荷为.08KVA。变压器设在变配电室。
3、该项目拟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拟采用TN-C-S系统。
4、电线选择及辐射:载流导体采用铜材质,穿钢管或线槽敷设方式,导线敷设避免裂相敷设方式,干线采用三相五线统包的感抗低,损耗小的阻燃电缆
5、弱电设计:
①弱电机房的设置
电视、网络、电话均拟设在变配电室的弱电机房内。
②有线电视系统
该系统包含电视信号接收、播放以及系统维护等环节,它们分别为共用电视信号的接收及播放功能。
6、安防系统:
该项目建筑安防系统由报警和电视监控系统组成,电视监控系统主要设置在出入口、电梯间、重要人员使用的通道、门厅等场所。
7、照明
道路路灯均拟选用节能光源,照明系统拟采用日照启闭和夜晚12点后半灯制。
2.5.8防雷防静电及接地
(1)该项目按第三类防雷措施设防。
(2)在楼座屋顶设避雷带作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利用建筑物结构柱子内的主筋作引下线,利用结构基础内钢筋网做接地体。
(3)为防雷电波侵入,电缆进出线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
(4)计算机电源系统、有线电视引入端、电信引入端设过电压保护装置。
(5)强弱电共用联合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6)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所有配电回路设专用保护线。利用基础梁内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5.9给水
该项目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均由市政管网供给,在项目区拟设置水泵房、生活和消防贮水池,通过水泵加压后,在室外成环状管网供给本项目生活和消防用水。
各建筑物各设不锈钢消防水箱1个,容积18m3,设在各建筑物最高一层水箱间。
各建筑物生活给水系统拟采用直接供水的方式。
生活给水冷水管:室外生活给水管采用内外涂塑无缝钢管(内外涂PE)沟槽连接;室内生活给水管采用钢塑复合管(内涂PE),螺纹连接;热水管采用不锈钢管,双卡压连接。
2.5.10排水
该项目拟采用雨污分流制,污废水按非满流设计,雨水管按满流设计。
屋面雨水拟采用内落式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由雨水斗收集经雨水管道排至室外雨水管网。
场地内拟采用地面排水及雨水管网排水相结合,路两侧设有雨水口,集中后经管道排入项目区内雨水管网。
(1)室外拟采用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承插管件连接,直埋敷设。
(2)室内生活污废水管拟采用机制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之间以成品H管连通。
(3)室内压力流污废水管拟采用焊接钢管。
(4)室内雨水管拟采用机制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
2.5.11供暖
1、该项目热源来自项目区的锅炉房,由锅炉房供应85℃/60℃的低温热水,定压方式拟采用锅炉房内变频补水泵定压,最高定压值为47m。
2、该项目采暖系统采用低压供热管网直接供暖。
3、采暖系统采用全带跨越管的上供下回垂直单管同程式系统,每组散热器均设三通恒温控制阀,实现分室控温。供水干管分别敷设于顶层顶板下,穿梁敷设,回水干管分别敷设于一层地沟内。
4、散热器选择:散热器拟采用钢制散热器,型号LXGZ-X/IG,卫生间采用LXGZE系列钢制卫浴散热器,工作压力1.0MPa。散热器采用明装。
5、管材选择: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加热管采用交联聚乙烯De20x1.9PEX管,分水器至管道井内主管连接为De25x1.9PEX埋地敷设。散热器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连接管采用(XPAP)交联铝塑复合管De25x3.0埋地辐射。散热器垂直单管跨越式采暖系统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DN<mm时,丝接;DN≥mm,采用法兰连接。室外采暖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焊接。
6、阀门选择:管道DN≥40mm采用对夹式蝶阀,焊接;DN<40mm采用铜球阀。非金属管道采用与管道配套的铜芯阀门。
7、保温设置:设置于地沟内的采暖管道均需保温,室内保温材料采用岩棉管壳外缠玻璃丝布。
8、防腐选择:热镀锌钢管丝接处除锈污后刷冷镀液。散热器防腐由厂家出厂前完成。
9、室外供热管道采用通行地沟敷设,与室外给水管及消防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给水管及消防管敷设在热力管道地沟内时,应单排布置或安装在热力管道下方。管道的热膨胀补偿,宜利用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金属套筒补偿器补偿。室外供热管道管材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室外热网热水管道采用岩棉管壳保温,玻璃丝布保护层。
2.5.12通风
1、卫生间你设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10次/h。气流组织方式为上部排风,自然补风。
2、高低压变配电室拟设机械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8次/h。气流组织方式为上部送风,下部排风。
3、水泵房、加压间拟设机械排风,换气次数10次/h。气流组织方式为上部排风,自然补风。
4、换热间拟设机械排风,换气次数12次/h。气流组织方式为上部排风,自然补风。
5、送风、排风风机拟采用低噪声风机,并配以消声、减振等措施,以满足环保部门对于噪声控制的要求。
6、风管拟采用镀锌铁皮制作,法兰连接。
7、新风换气机与电加热器联锁,并设置无风和欠风安全保护系统。
2.5.13消防
一、建筑消防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5)版,平面上区域内形成消防环形通道。建筑物之间的距离8m,满足防火规范要求。道路畅通,可供消防车通行,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市场内主干道宽度大于8米,满足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的要求。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防火分区面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确定,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卷帘分隔,通道处设甲级防火门。
二、结构消防
建筑内的防火墙采用页岩砖,设备用房、通风的墙体均采用加气砼(或页岩砖)砌筑,其它内外墙体采用加气混凝土。
三、消防系统
①、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水源:为城市自来水,采用生活和消防合一制供水,进水管2条,管径为mm。
该项目拟采用SX-1.0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内配置DN和DN65的栓口各一个。
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制消火栓灭火给水系统。共设2台消火栓给水加压泵,一用一备,互为备用。该项目建筑物内各层均设消火栓进行保护。每个消火栓箱内均配置DN65mm消火栓一个、DN65mm、L=25m麻质衬胶水带一条,DN65×19mm直流水枪一支、启动消防水泵按钮和指示灯各一只。消火栓系统设有2套消防水泵接合器。
四、电气消防
电气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应急广播、消防电话、应急照明等。
1、火灾自动报警
A、该项目保护对象为一级,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的形式,在消控室设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广播控制柜、消防电话主机及联动控制设备。
B、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采用总线制,采用环形接线方式,并设置消防专用直线对外电话一部。
C、探测器以智能型探测器为主,感烟、感温、消防广播、电话、报警按钮均按规范设置,消火栓按钮引至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手动启动消防设备。
五、消防联动
消火栓系统:火灾时,动作消火栓破玻按钮,启动消火栓泵,起泵信号返回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亦可手动或自动启、停消火栓泵。
闭式喷洒系统:火灾时,着火区的闭式喷洒头破裂,自动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将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湿式报警阀动作,压力开关启动闭式喷洒泵,同时将反馈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强切非消防电源控制系统:当发生火灾并确认后,自动或手动强切非消防电源。普通照明强切可用手动,在消防控制室由值班员强切。
六、应急广播
该项目在消防控制室拟设广播主机前端设备,应急广播兼作背景音乐和日常广播使用,火灾时强切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七、应急照明
该项目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在各建筑单体的门厅、楼梯间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灯
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大于15m,距离走道末端不大于10m。主要疏散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标志灯距地0.5m暗装或大空间吸顶安装,安全出口灯距门框上方0.2m安装。火灾时,疏散走道照度不低于0.5Lx,楼梯间不低于5Lx。
八、灭火器选择
该项目各建筑物内均按相应火灾配置一定规格及数量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九、消防依托
该项目主要消防依托为******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队距离该公司约21公里,一旦发生火情消防队10-20分钟内到达现场,可以满足救援要求。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的分析与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通常有三种类别:
1、根据“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即按《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标准进行的分类,可以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2、根据“参照事故类别”即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标准进行的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事故分为20类。
3、按职业健康分类,参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及其它有害因素等7类。
本评价按“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进行分类,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辨识和分析。
3.1选址及平面布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该项目周边环境比较良好,无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相关规定的要求。整个建筑地势走向与相临道路走向一致。场内道路与外部道路相连,道路畅通无阻,交通运输方便。
3.1.2总平面布置
如果总图布置功能区域不明确、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小、安全疏散通道、风向、变配电系统、通风、场区道路、车辆运行等考虑不周,采取防范措施不当,可能发生机械伤害及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3.2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火灾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人员聚集,流动量大,疏散困难
该项目在营业期间人员十分密集,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发生火灾后,容易产生恐慌和骚乱情绪,易造成群死群伤;若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数量不足,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器材和常识等火灾隐患和种种不利因素,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救人均十分困难。
该项目的营业面积比较大,而且内部安装有共享中庭、敞开楼梯间等开口部位,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防火分隔带来困难,一旦失火,燃烧产生的高温通过热辐射、热对流传递,使室内温度迅速升高,引起室内可燃物热分解,产生大量可燃气体,当室内温度达到℃~℃时,即会产生轰燃,并很快形成大面积燃烧。同时,大型商场内竖向管道井多、分布广,当火灾发生后,烟囱效应明显,火焰和热气流很快通过这些开口部位迅速蔓延,导致大面积、立体性燃烧,造成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该项目若为了营造出豪华、舒适的购物环境,对其吊顶、墙面、地面等处进行了大量的装饰、装修,在装修工程中若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装饰织物等,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用电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不易控制
海项目商贸城内跨度较大,为了照明的需要,在顶、柱、墙上安装了大量的荧光灯具,同时为了衬托某些商品的特殊效果,还要在柜台、橱窗等处安装众多的射灯、彩灯。
(6)消防管理混乱,火灾隐患严重
经营者、顾客、值班人员中吸烟者众多。这些吸烟者中多数都知道市场是禁止吸烟的,但是却致制度于不顾,边走边吸烟或坐在某处吸烟,甚至在货物中间吸烟。而燃着的香烟具有较高的温度,实验表明其中心温度达℃。四分之一长的烟头自然持续燃烧4~5分钟左右,而常见的可燃物的燃点较低,如纸张、绵、麻织物的燃点在~℃左右。加之集贸市场易燃可燃材料较多。火灾危险性极大。
2、电气设备火灾爆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该项目储存使用过程中使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低压配电柜等设备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爆炸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地埋式电线裸露或老化破旧,电线接头松动脱落;二是电线盖板没有盖好,或盖板设计的不合理,长时间移动摩擦,造成电源线破损,引起线路短路;三是由于现场工作环境不好,如运营过程产生的粉尘粘附在电器上,引起控制柜电器短路。电气线路引起的事故往往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轻则烧坏电机、电器零件;重则引发火灾和人员伤害。
3、车辆伤害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有大量的车辆出入,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如车行道布置不合理,车辆控制、报警信号故障,超速驾驶,驾车人员操作失误,酒后驾车、违章操作等均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5、高处坠落
该项目在进行登高、检查、检修设备等作业时,如出现安全防护装置(护栏、斜梯、直梯、通道、平台)缺陷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晚(夜)间光线照度不足、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或违章作业等情况时,尤其是在装卸物品时,高空码垛时,稍不注意有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的危险。
6、触电
该项目用电设备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在运行中如果由于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好;现场环境高温、潮湿、腐蚀;电气设备运行不当、绝缘老化破损;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操作、保护失灵等原因,人体不慎触及带电体或过分靠近带电部位,都有可能发生电击、电灼伤等触电危险。
7、锅炉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使用燃气真空锅炉进行供暖。真空锅炉是在封闭的炉体内部形成一个负压的真空环境,在机体内填充热媒水,通过燃烧或其它方式加热热媒水,再由热媒水蒸发、冷凝至换热器上,再由换热器来加热需要加热的水。虽然较其他型号的锅炉相对安全,但是燃气锅炉的燃料是可燃气体,主要是天然气。天然气的主要成分都是甲烷,还搀杂一些简单的烷烃,这些组分都是高度易燃易爆的气体,天然气的爆炸下限为4%,煤气的爆炸下限为6.2%,极易发生爆炸事故。
一、点火不当
在点火时,如启动操作不当,出现熄火而又未及时切断气源、配气管进行可燃气体吹扫,或吹扫不彻底、打开阀门时喷嘴也点不着火或者被吹灭,或其他可能使炉膛中存积大量高浓度可燃气体并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情况,则再次点火时引燃这些可燃气体,引起爆炸。
二、火焰不稳定而熄灭
如果燃烧器出力过大,火焰就会脱开燃烧器,发生脱火现象;相反出力过小,火焰就会缩回燃烧器内,发生回火现象,使锅炉运行中火焰不稳定而熄灭,由于炉膛呈炽热状态,达到或超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着火温度,且继续进可燃气体时,就有可能立即发生爆炸。
五、违章操作
在锅炉运行时,有些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事故依然发生了,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时操作不合理,不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工作不负责任,值班、检修不按规定进行,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3.3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3.1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的好坏不仅与使用寿命、系统运行经济效益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系到该项目的运行安全。
1、施工队伍技术水平低、管理失控
施工单位由于人员技术水平、施工设备、管理水平不同,施工质量也不同。如果建设单位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又混乱、没有建设经验,或者施工单位违章施工、违规分包、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野蛮施工等,都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问题。
2、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管理水平低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的工作认真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的高低,如果监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工作不负责、不认真,起不到应有的工程施工监督作用,则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低下,为以后的投产和运行埋下隐患。
3.3.2其他施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动火作业
进入施工生产的施工设备质量不合格,存在漏电或宜产生明火的因素,则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如焊机质量不合格、老化严重、焊把线保护皮裸露等,极易产生漏电现象。
作业区域位于户外,如果作业时未进行隔离设置,易受外界影响,可能导致作业环境混乱,引发其他事故发生。
2、电气焊作业
在气焊作业过程中,如果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放置间距不足(间距应大于等于5m)或暴晒、动用明火焊接易燃易爆设施而未采取防火措施等,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焊接作业过程中,还存在人员灼烫、电弧辐射的危险。
3、动土作业
动土施工作业时存在的危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带上方有通讯电缆及电力线路,在设备行走和施工作业时,存在损坏架空线路及触电的危险。
(2)连头施工需开挖较深的管沟,在成沟后,会有地下水及河床底部渗水的可能,将会造成地基塌方的危险,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或是设备的损坏。
(3)土方作业时,如对挖掘机旁的作业管理不严格,可能发生挖掘机械伤人事故。
(4)挖土时掏挖,在距坑壁(槽)沟边1m以内堆土、堆料或停放机械,可能导致土方塌方。
4、其他伤害
(1)起吊装卸过程中引发的伤害
吊装作业时使用吊车,如吊车地基不平、不稳定,未设置监护人,可能导致吊车倾覆,对施工人员造成起重伤害。装卸作业时,如采用不适当的吊具,可能会损伤管口、防腐层。吊车进行施工作业时,如没有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在周围通过时则存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的可能。
(2)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伤害
该项目运输包括项目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的运输。以下为该项目储存运输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
项目焊材、热收缩套等材料的存放在库房若管理不严,如存放库房通风不良,潮湿等,可能导致材料品质下降或失效。
施工车辆可能发生倾覆事故。
人与货品混乘,运输车辆超载,司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均可能引发事故。
车辆出发前,不进行车况进行检查,可能导致车况不良情况下的运输事故发生
由于施工现场人员、机具较多,车辆通道存在较多的障碍物,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3)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涉及到一些机械操作以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辅助工具、设备等,可能会引发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需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4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4.1自然环境影响
3.4.2地震危险性分析
地震是地壳运动的一种表现,是地球内部传播出来的地震波造成的地面震动,其中由地下构造活动产生的构造地震,破坏性大、影响面广。地震虽然发生频率低,但因目前尚无法准确预报,具有突发的性质。
3.4.3雷击静电的危险性分析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雷电电流平均约为20A(甚至更大),闪电强度可高达10亿伏平均一次雷电发出的功率达亿千瓦,电流通过地方的气体瞬间温度急剧升高到30摄氏度左右。如此巨大的电压在雷击点的热量会很高,可导致金属熔化,引发火灾和爆炸。如液化站的防雷装置不良,在遭到雷击时就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3.5安全管理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重要保证,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如安全检查制度、机械管理制度。如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不熟悉工艺过程存在的危险点及采取的措施,可能因为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或管理考核办法,做到有人员、有职责就有考核,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若未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内容若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对危险目标的确定不全面,也没有制定出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处理程序等将不利于事故的救援,同时救援不利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对职工开展长期不懈的安全教育,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和现实性,要避免和克服走过场与形式主义,否则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3.6公用工程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3.6.1电气设施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若该项目的电气设备不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或采用国家颁布淘汰的电气设备,从而导致设备故障、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事故。
2、电气设备故障、电气火灾爆炸事故主要表现为电弧或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事故,以及由电气设备异常发热而造成的烧毁设备、甚至引起火灾等事故。
3、对于电气设备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要求,则易引起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4、若防静电、防雷等电气连接措施不可靠,易发生电火花,可能导致火灾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5、若没有事故状态下的照明、消防、疏散用电及应急措施用电不可靠,自控系统不可靠(如无不间断电源、冗余装置等),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旦发生事故,救援无法有效展开,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从而酿成重大事故的发生。
3.6.2给排水系统危险性分析
建设项目给排水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表现在生产、生活及消防给水安全;厂区污水安全排放;场地防洪排涝等。
1、建设项目生活给水质量不符合要求,人员饮用被化学有毒物质、细菌、微生物污染的水,将会导致人员中毒、各种疾病的发生。
2、未设置生产用新鲜水蓄水设施,在市政供水系统突发故障时,将直接导致停产或引发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3、未设置消防蓄水设施或是消防蓄水量不足,超警戒水位,在遭遇突发火灾事故时,将不能确保充足的消防给水,会导致事态扩大。
4、未采取雨污分流,生产、生活污水分开排放,将会加大下游污水处理设施负荷或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5、未设置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是设施处理能力不符合有关要求,被迫外排污水,将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6、未设置事故应急池,在遭遇突发事故装置大量外排物料或是消防污水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装置停产检修,清理设备产生的污水、废液、废渣未采取有效回收,集中处理,直接丢弃外排,将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8、场地雨水排放系统设置不够合理,雨水外排不畅,内涝易导致建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引发安全事故。
9、雨水排放系统与生产污水排放系统设置紊乱,造成生产污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可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3.6.3事故应急与消防系统的危险性分析
建设项目事故应急与消防方面的危害因素主要表现为:危害因素辨识不充分、应急准备不足、检测缺失未及时发现隐患、应急处置方法不正确引发次生灾害等。
1、对建设项目的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认识不清,危害辨识不够充分,造成应急方案、应急物资以及人员等应急能力准备不够充分或有缺失。
2、对建设项目易导致发生火灾危害的关键部位、场所缺乏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监测报警装置设置不正确或有故障,人员擅离职守等,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应急物资准备不充分,如消防蓄水不足、无必要的消防器材、未设置事故应急池、无防毒面具和其他防护措施等。
5、未确定消防及事故应急救援协作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能力不符合要求,延误救援。
6、一些重要岗位的直通电话、专用报警电话有故障或未配置,可影响事故处理和延误救援时间,扩大损失范围。
3.6.4建构筑物及采暖、通风方面的危险性分析
包括建筑物布局,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抗震等级耐火等级要求以及建筑物采暖、通风等。
1、建筑物结构不符合设计安全要求,承重、耐压、抗震等级不够,可导致突发建、构筑物整体垮塌事故。
2、建筑物基础以及建筑结构设计建造不牢靠,达不到抗震设防等级要求,可导致突发建、构筑物整体坍塌事故。
3、建筑物选材使用不当,达不到相应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可导致火灾、导致整体垮塌事故。
4、配电室等建筑物内的采暖热媒选择不当,或是在采暖散热器和管线上留有螺纹接头,泄漏的湿热蒸汽会造成电气设备短路。
5、建(构)筑物防雷设施不全,接地系统不符合要求,并未按时进行检测,在极端天气和雷击时发生直击雷危险。
3.7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一:深圳批发市场大火事故
事故原因: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区A栋的A56号商铺内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短路所致。
事故分析:违法乱搭建,没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商铺之间联通,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存在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建筑顶棚和自制冷藏室使用夹有聚氨酯泡沫的板材,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烟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整治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
事故案例二:一副食品批发仓库着火事故
“把仓库门一打开就看到里面的酒着火了,我去叫人来灭火,好不容易浇灭了,可是酒瓶一爆开火又着了,就这样大家反复灭火。”据在现场的一名王先生说,仓库里存放着价值20多万元的白酒和其他一些日杂货,平时也没人进去,他下午4点多钟去开仓库门时,发现里面着了火。
以上列举了大型商场发生事故的案例,通过以上案例,该项目业主单位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为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项目今后安全运营的要求,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严把源头,做好审核、验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进行装修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在使用。所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等方面认真把关,对其内部的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严格要求,室内装修、装饰应该遵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的规定,使用不燃和难燃建筑材料,严格控制各种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发生的一种操作方法,用来指导人们日常工作的准则。严格操作规程,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施工前应制定计划,分析其发生火灾危险性,确定施工时间及范围,并报商场、超市相应防火负责人批准。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严禁进行电焊、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2)施工队伍或人员应具有施工资质,无相应岗位资格证人员不得进行施工操作。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现场应安排一定数量,具有消防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并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3)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如需要变化应报防火负责人批准后,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下方可进行。(4)施工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派专人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3、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目前,大型商场、超市基本都制定了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对不同岗位上的人员也确定了职责,但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许多大型商场、超市内把柜台承包、出租,其管理能力明显弱化,许多管理流于形式。而且这些出租柜台各行其是,人员也不断调换,违章吸烟、货物乱堆,隐患严重。商场负责人一心只抓经济,忽视消防安全,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因此,预防火灾的发生,必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使制度深入人心,责任到人,并加强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从上到下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小事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加大消防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随着消防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入,人们的消防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往往是在工程新建时舍得投入,肯花钱,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都配齐配全,但等到建筑投入使用后,却疏于管理,缺乏维护,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人为、自然等原因造成部分损坏,需要投入资金维修时,由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领导们就经常以经济紧张,开源节流等种种理由拒绝或仅投入少量资金整改,久而久之,整个消防系统就会部分或全部功能瘫痪,一旦发生火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建设之初投入的几百万、上千万资金的设备如同摆设一般,在大火中被焚毁掉。消防安全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从眼前看,并不会为直接为企业带来利润和效益,但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以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它所产生的效益是任何商品都无法替代的,所以应当把眼光放长一些,加大对消防的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才是“百年大计”
5、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大消防培训力度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人们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商场、超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近年来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引起的火灾,由八十年代初期的不足20%上升到目前的46%;从火灾伤亡的情况来看,有许多人是因为不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或者盲目逃生导致死亡伤残。这些问题反映出加强对公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迫切性。很多火灾,本来可以在初起阶段就实施扑救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进行有组织的人员疏散工作,避免人员的较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由于防火安全负责人及员工的消防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使火灾的危害更加严重。所以加大对商场、超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防法律、法规;二是消防常识知识,使群众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使所有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总之,大型商场、超市的特点决定了其火灾危险性,做好此类场所的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做大量的工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管理,确实彻底的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消防安全。但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在于企业本身,只有企业领导重视,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之中,不断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积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形成良好的消防工作局面,才能真正杜绝各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及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1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
一个建设项目、工程(系统),一般是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统、单元)组成,各部分的功能、含有的物质、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险性以及安全指标均不尽相同。在对整个系统评价时,一般先按一定的原则将评价对象分成若干有限、确定范围的单元分别进行评价,这样可以简化评价工作、减少评价工作量、避免遗漏。由于评价目标不同、各评价方法均有自身特点,只要达到评价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以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2、以工程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应考虑到划分的评价单元要相对独立、要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要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一般将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
4.2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评价单元划分原则,该项目划分为以下四个评价单元:
1、选址及总体设计单元;
2、施工现场评价单元;
3、运营过程评价单元;
4、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4.3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4.3.1预先危险性分析(PHA)
1、预先危险性分析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之前,如设计、施工、生产或检修等,对工程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的类别、分布、出现条件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略分析的系统分析方法。其目的是期望发现系统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性等级,从设计、运行和管理入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事故,避免由于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
2、分析步骤
①熟悉对象系统
尽可能确切了解对象系统的生产目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物料、操作条件、辅助设施、环境状况等资料,搜集类似系统的工艺、设备和事故统计资料,以弥补早期分析对象系统资料的有限和不足带来的问题和隐患。
②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从工艺流程、有害物料、设备故障、人员失误以及外界影响等方面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防止遗漏,可将系统分成若干个子系统,逐个系统地分析、查找。
③分析触发事件
触发事件是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它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④检测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和危险、危害程度。
⑤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后果的危险等级。
按照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危险或危害程度,将危险、有害因素划分为四个危险等级,等级划分如表4.3-1。
表4.3-1PHA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等级划分表
⑥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按危险、有害因素后果危险等级的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4.3.2安全检查表法(SCL)
安全检查表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是由一些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并富有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根据法规、标准制定检查表,并对模拟装置进行现场(或设计)检查,可预测建设项目在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缺陷、疏漏、隐患,并原则性的提出装置在运行(或工程设计、建设)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4.3.3因果图分析法简介
一、概念
用因果分析图分析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由此原因可能导致后果的一种管理方法。由于因果分析图形状象鱼刺,所以又称为鱼刺图。它由结果、原因和枝干三部分组成。
结果:表示期望进行改善、追查和控制的对象。
原因:表示对结果可能施加影响的因素。
枝干:表示原因与结果、原因与原因之间的关系。中央的枝干为主干,用双箭头表示。从主干两边依次展开的枝干为大枝(大原因即直接原因),大枝两侧展开的枝干为中枝(间接原因),中枝两侧展开的枝干为小枝(造成间接原因的上一层原因),用单箭头表示。
在一个系统中,下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上一阶段的原因造成的。用因果图分析法,通过一张图,可把引起事故的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直观地表述出来,用以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和研究预防事故的措施。消防工作人员应用因果分析法可以用来追查复杂的火灾原因和分析复杂的火险隐患,以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也可以用来分析工作状况以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和问题,以便采取预防性和控制性措施。因果分析法属于定性分析方法,使用方便、层次分明、简明直观。
二、因果分析法应用步骤
(一)确定分析对象,找出作为问题的结果。
(二)开“诸葛亮”会,采用原因穷举法,分析产生问题或事故的原因。原因分析法应细化到能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为止。
(三)整理原因,把所有原因从大到小,按其关系用箭线连接起来,画到图纸上。
(四)主要原因要做标记,用线框起来。
(五)主要原因找出后,应进行实际核查、验证,逐个排除与事故无关的因素,确定最后原因。
第五章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5.1选址及总体设计单元
根据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对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等,采用安全检查表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选址及总体设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5.1-1选址及总体设计单元安全检查表
该项目检查项一共10个,不符合项0个,合格率为%。
评价结论:
该项目路线方案,平面线形顺畅,纵面设计较合理,平纵面组合较协调,地质调查勘察资料完整。
5.2施工现场评价单元
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评价。
表5.2-1施工现场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评价小结:通过上表分析可知,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触电、高处坠落、暴雨、洪水、坍塌及机械伤害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
5.2.1预先危险性评价
5.2.1.1特种设备缺陷危险性评价
该项目施工中具有起重机等起重设备,有可能造成起重伤害,起重机械缺陷预先危险性评价见下表。
表5-2起重机械缺陷预先危险性分析
5.2.1.2机械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
本项目具有较多机械设备,容易造成机械伤害。机械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见下表。
表5-3机械伤害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
5.2.1.3登高作业高处坠落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
表5-4登高作业高处坠落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
5.2.1.4物体打击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
物体打击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见下表。
表5-5物体打击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
5.2.1.5机动车辆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
机动车辆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见下表。
表5-6机动车辆伤害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表
5.2.1.6触电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
触电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见下表。
表5-7触电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表
5.2.1.7雷电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
雷电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见下表。
表5-8雷电事故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表
5.3运营过程单元安全评价
表5.3-1运营过程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评价小结:该项目运营过程中触电、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等的危险性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处于事故边缘状态;火灾、机械伤害危险性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安全管理单元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缺陷从而引发事故(结果)有7大因素(原因),它们是:
1、生产经营者素质低下
2、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或不符合要求
3、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符合要求
5、安全监督与检查不到位
6、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不足
第一阶段的上述7大因素(原因)又是第二阶段的结果,导致这些结果又有其原因。以“生产经营者素质低下”为例进一步进行分析。
导致“生产经营者素质低下”(结果)有6个因素(原因),它们是: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不落实;
2、违背科学生产规律决策、指挥;
3、缺乏专业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能力不足;
5、法制观念差,未依法生产经营;
6、安全意识薄弱,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因果分析图见下图。
图5-4安全管理单元因果分析图
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的安全对策措施是要求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对策措施,是保障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卫生的对策措施,在生产全过程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
安全对策措施的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2、将产生危险、危害因素的可能性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预防生产过程中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的条件。
安全对策措施的制定原则:
1、当安全对策措施和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优先考虑安全对策措施,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2、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3、对策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设计规定的有关要求。
6.1建构筑物的安全对策措施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4、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3.4.1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5、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6、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7、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0m2;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m2;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m2。
8、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10、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11、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12、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13、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14、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15、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16、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17、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18、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19、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0、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2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22、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23、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4、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6.1.5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25、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26、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27、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8、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0、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31、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32、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3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34、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建筑的地下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5、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2)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3)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36、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的规定。
37、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的规定。
38、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2防火安全对策措施
1、高层民用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5、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8、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9、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10、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12、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14、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15、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的规定。
16、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17、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
18、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19、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0、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6.3锅炉的安全措施
1、司炉工的要求:
①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司炉工操作证方可上岗。
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高温作业时还得佩戴高温防护工器具。
③熟练掌握锅炉的流程结构,对锅炉房内危险源能够清晰判别。
④懂得热水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知应会。
2、锅炉运行前的要求
①锅炉和风机以及锅炉循环水泵应完好正常,处于可工作状态。
②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水位计、锅炉防爆门等)应完好齐全,灵活可靠。
③热水罐水位处于罐体高度的2/3处以上(但低于溢流口)。锅炉水位处于满水状态。
④烟道保持畅通,引风机风门打开。
⑤检查天然气供应系统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燃气压力是否正常、气液分离器是否排液),燃气手阀应打开,无渗漏。
3、锅炉点火运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①确保天然气系统压力正常后。
②按下锅炉配电柜燃烧机启动按钮。程序:首先进行炉膛吹扫5分钟,5分钟后自动点火,观察是否点火成功,成功后先是小火运行一分钟后,自动转大火,正常运行。
③在运行过程中,要勤检查,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点:
(1)天然气的流量和压力是否稳定。
(2)自动燃烧器是否运行正常,电机有无杂音。
(3)炉膛火焰是否正常。
(4)锅炉热水循环泵是否正常(正常压力0.2MPa)。
(5)锅炉压力是否正常(正常压力0.15MPa)。
(6)引风机是否正常,电机有无异常响声。
④正常运行中,不需要对燃烧器进行任何操作,所有大、小火转换,都会按设定的需要自动进行。
⑤燃烧器设有手动转大火和转小火旋钮,根据需要,可以手动控制发热量。
4、停炉时的注意事项:
①停炉前先关闭天然气总阀门,待管道余气燃尽后,停炉。
②按下锅炉停止按钮,使燃烧器停止工作;关闭管路供气阀门。
③将炉门打开,进行通风降温。
(1)当锅炉出口水温度与进口温度差降至10℃时,停锅炉循环泵;
(2)待炉膛内挡火墙无烧红现象时,停运引风机并打开炉门进行自然通风
5、特别安全注意事项:
1、在燃烧器启动过程中,如果燃烧器重复报警锁定,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并排除后再按复位按钮,继续启动。注意:复位按钮持续按下时间不能超过10秒。燃烧器进气口下部必须清洁、干净,不准有杂物。
2、燃烧器一次点火没有成功,应重新启动锅炉引风机,待通风5分钟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点火启动运行燃烧器。
3、在正常运行期间,燃烧器靠近热力设备的部分(如连接法兰等)会非常热,要避免造成烫伤。附近不要摆放易燃物,以免引起火灾。
4、锅炉运行中必须密切监视热水循环泵和锅炉压力、天然气分气包、管道阀门、压力表、流量计、水位计等工作情况。
5、打开炉门或从炉门处观察炉膛内火焰时,司炉人员应戴手套操作,并侧身观察。
6、燃烧器工作环境要保持清洁干燥,尤其是火焰检测器(即电眼)更应保持清洁、控制电路部分不得受潮、受高温;燃烧器每班要清洁保养一次。
7、过滤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燃料含杂质情况,经常检查清洗过滤器或更换滤芯。
8、对电气设施检查,主要是:电线有无破损、护套有无损坏、螺丝有无松动、触点是否良好、电机运行有无异响等。
9、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6.4其它安全措施
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
2、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的规定。
7、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的规定。
8、商贸城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
9、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3、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14、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15、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6、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1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8、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9、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的规定。
6.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对策措施
1、建筑施工中的人员伤亡事故类别主要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类,结合该建设项目特点,对施工安装中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应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建设项目施工前,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就建设施工中的有关安全事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提出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3、从工程施工招、投标、资质审查,施工申报许可到进行施工必须要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预防项目建设期出现无序和混乱局面。
4、工程设计建造、设备选材及施工质量有缺陷,会给该项目日后安全运行留下事故隐患。
5、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土方开挖、建构筑物基础处理、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尤其是储气罐附近的临时用电、钢材切割焊接、使用机械设备等的防火安全措施,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免重大危险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6、施工过程中,禁止私自更改图纸,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防止出现地基与地上建筑、马路、构件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足的情况。
7、坚决杜绝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钢材切割焊接、使用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不符合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监理把关不严的问题。
8、施工中的物体打击事故易发生在施工现场未实施有效隔离防护或存在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组织计划安排不合理和吊装设备存在缺陷或操作不当,被吊重物坠落伤人。
引发该项目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源。
14、对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严格把关,并应重点查证每名焊工持证上岗情况。
15、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
18、施工完毕后应由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按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19、在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时,在吊车周围设备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区域;设置特定的监护人对吊装作业进行监护。
20、施工用设备(如电焊机、吊车、卡车等)进入危险区域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设施,防止机械设备产生明火。如给车辆加装防火罩、阻火器等。
2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6.6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必须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中除了严格把好质量关外,还应收集有关材质质量检验报告、仪器、设备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正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交工技术文件说明;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复验报告;焊工登记表;焊缝探伤纪录;隐蔽工程纪录;设备安装和单机运行纪录;报警系统安装检查纪录;接地极、接地电阻、防雷接地安装测定纪录;仪表调试与回路试验纪录等。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人员及各机构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该项目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3、该项目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1)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2)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3)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4)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5)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6)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7)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8)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不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5、建立企业标准库,定期对相关标准进行更新,并对该项目涉及范围进行完善或整改。
16、设计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安全专篇中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明确以下表格的相关内容:
安全设施投资估算表
6.7应急预案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影响,并能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本报告建议该项目应根据项目仓储的工艺特点和危险、危害因素,对单元内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设备或部位制定出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以便操作人员应急处理事故时参考。
编制“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和事故类型、级别。
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可用框图形式表述。
1.5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事故风险描述
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4.2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a)信息接收与通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
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描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5.4应急结束
明确现场应急响应结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6.信息公开
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7.后期处置
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同时,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等。
8.3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及现场处置方案。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应急预案演练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应急预案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
9.3应急预案修订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并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9.4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并进行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0.附件
10.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当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
10.2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主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第七章安全预评价结论
7.1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报告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定性定量评价得出,该项目今后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主要的危险危害部位有:商贸城的设备设施、公用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场内电气设备等。
7.2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1、该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排水和通信等条件;场区内主要建筑物分区设置,所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均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该项目建筑主体采用高质量、高可靠性的建筑产品,关键设施充分考虑运营过程及安全的要求,工艺设备、设施匹配、公用工程满足安全运营要求。
7.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
1、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执行相关事宜。
2、该项目设计等相关事宜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
7.4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本预评价报告中,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可使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就可以促进项目长效安全生产,创造较好经济效益。
总体评价结论:******************国际农副商贸城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在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和本评价报告、施工设计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该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附件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证
4、地勘报告结论
5、相关图纸